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从西藏自治区林草局获悉:西藏自治区今年将通过实施重点区域造林项目,计划完成营造林110余万亩,其中营造林先造后补建设任务20万亩,乡村“四旁”植树行动建设任务10万亩,飞播造林实验50万亩,全自治区义务植树13.9万亩,并争取落实2021年“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拉萨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16.61万亩。
同时,全面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完成全区以及74个县(区)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全区自用材采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全区选择2至3个县区启动国有草场建设试点,全面做好拉萨那孜、山南哲古、那曲凯玛3个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并在全区继续选择5处典型草原区域积极申报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全力推进《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力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继续申报实施濒危珍稀野生动物保护、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繁育拯救等项目。
深入推进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全年预计落实投资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计投资31.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3.4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3.2亿元。持续推进“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防沙治沙、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林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持续深化林草改革,探索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制,逐步建立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管理体系,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持续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羌塘、珠峰和三江源(西藏片区)“两公园一挂牌”工作。
此外,西藏自治区将聚力加快林草产业发展,突出重点、优化结构,重点发展以核桃、苹果、桃、蜜橘等市场前景好,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林果业,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经济林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2021年林草产业总产值力争突破100亿元。
>>上一篇:全省“十四五”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调研座谈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