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提请其上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约谈。
《意见》规定,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耕地保护与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监管。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要限期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年度内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按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扣除该地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限期补划。
《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制止、查处过程中受到阻力或干扰的违法行为,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错案并追究过错责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机关内部人员或特殊关系人等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强调,对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采取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发督察意见书、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依法依规落实整改要求。
《意见》要求,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严格实施,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使社会各界理解耕地保护的重大意义,了解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促进自觉遵法守法。完善耕地保护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执法工作的协调联动,明确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查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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