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涉及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法规,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据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了解,条例共8章100条,从规划管控、污染治理、防洪排涝、修复保护、保障监督等方面对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全面规范,是一部典型的小切口、大块头立法。
条例指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严格确定白洋淀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严格标准管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按规定限期达标。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和项目,对现有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和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改造、转型、关停或者搬迁。
条例明确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十项污染水体行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口设置,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逐步取缔入淀排污口,严禁污水直接入河入淀。条例还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置等作出规定,要求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厕所无害化、清洁化改造,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全覆盖。
此外,条例对非法设置排污口、屡查屡犯、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坚持严惩重罚。条例规定,向水体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量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同时,新增违法修筑围堤围埝,擅自建设旅游设施,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违规修筑围堤围埝及其道路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建设旅游设施,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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