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报名工作。
《通知》指出,申报智能光伏示范企业,需满足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等要求;申报智能光伏示范项目,需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满足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的需求。2019年9月,六部门开展了首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的遴选工作,并于2020年7月正式公布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名单。其中,包含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各19个,示范项目包括光储充、农光互补、智能光伏微网等多种类型。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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