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了解,宜春市是江西省首个实施市内跨县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设区市,也是江西首个签订跨设区市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设区市。不仅是宜春,目前,江西省80%以上县(市、区)已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力推动了全省流域水质的显著改善。
据了解,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的补偿因子以水质为主、兼顾水量,实行按月考核、按年补偿的办法。补偿方式原则上为货币补偿,且在实施期内补偿标准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上游主体,将享受省级奖补资金。在一个考核年度内交接断面水质发生降类或流域上游发生Ⅲ级及以上污染事件的,不享受省级奖补资金。若交接断面水质连续两年无法达到协议目标,将由省财政收回奖补资金。省级奖补资金将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和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等方面。
2020年,江西水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最好水平。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4.7%,与2019年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0%,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高于国家目标值10.7个百分点,无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鄱阳湖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41.2%,同比上升35.3个百分点,总磷浓度为0.058毫克/升,同比下降15.9%;长江干流江西段所有水质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