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1〕15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发电单位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以下单位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1.国能昌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910321-01276
装机容量:35MW
2.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210321-01277
装机容量:49.5MW
3.京能怀南河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1-01278
装机容量:49.5MW
4.国家电投集团大城县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510321-01279
装机容量:100MW
5.大唐昌裕(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210121-00810
装机容量:49.7MW
6.中节能(涞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910321-01275
装机容量:25MW
二、准予以下单位许可变更
1.凯润(昌黎)滦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100MW工程
装机容量:100MW
2.神华(故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国华故城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
装机容量:99MW
3.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装机容量:453.6MW
4.洁远(沧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沧县洁远风电二期项目工程(100MW)
装机容量:100MW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3月22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能源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3月25日印发 |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资质许可办理指南“联系方式“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