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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发、输、供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21年第7号

时间:2021-03-24作者:佚名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12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变更申请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现予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省份

申请事项

1

新天绿色能源围场有限公司

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变更

2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变更

3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薛村矸石热电厂

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变更

4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五矿矸石热电厂

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变更

5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九龙矸石热电厂

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变更

6

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变更
申请人名称变更
下属非法人企业名称变更

7

龙源兴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8

龙源达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9

龙源(四子王)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10

龙源(包头)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住所变更

11

中节能(丰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12

内蒙古风昶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资质许可办理指南“联系方式“栏目。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7a33143c-b990-4223-ae75-f319d14b8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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