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据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了解,该方案的目标是在2021年6月底前,在全市近岸海域和海岸带集中开展既有垃圾的清理、转运和处置,近岸海面和岸滩存量垃圾明显减少。2021年,全面建立完善海上环卫队伍,完善构建起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2022年,进一步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模式,并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方案指出,各区以渔船渔港为重点,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从源头减少海面垃圾,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渔业垃圾集中上岸处置;督促引导捕捞渔船配备垃圾收储装置,垃圾转运至岸上集中堆场;建设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和水域日常保洁。同时,注重生物质垃圾防治,加快互花米草治理,清除米草后的滩涂恢复种植红树林,符合规划的也可由镇村租赁作为养殖使用,防治米草复发蔓延,从源头减少米草枯枝形成的海漂垃圾。
方案强调,市、区依托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建设完善海湾沿岸、河流两岸镇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从源头减少陆源垃圾入河下海,实现陆海统筹。完善河湖长制,加强巡河管护,及时打捞河流湖库漂浮垃圾,严格各区交界流域断面的垃圾管控,防止上游垃圾漂流到下游,实现河海联动。在入海河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加强管理和保洁,定期清理堆积的垃圾,减少垃圾入海。
方案要求,打捞清理上岸的垃圾应科学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塑料、木材、泡沫等以回收再利用为主,垃圾袋、米草枯枝等无法再次利用的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涉及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的监管,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进入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规范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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