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未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2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持平。
2月份,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2月23日,大唐集团所属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潮州电厂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电厂组织实施锅炉空预器防堵灰改造工程,外委施工单位为北京华能达电力技术应用有限责任公司。在对2号炉B侧空预器冷端密封手动盘车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1名作业人员突然站起,头部被挤压在密封板与标尺之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注:以上统计数据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安〔2013〕255号)。
>>上一篇:我省圆满完成2021年度电力双边和集中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