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监管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按照《国家能源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围绕进一步强化预算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山西能源监管办认真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山西能源监管办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每年办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对落实《国家能源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业务处室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综合处加强监督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日常能源监管工作同要求、同部署,每月通过专员办公会强调预算执行绩效,将过“紧日子”思想和绩效管理理念融入各部门监管业务和经济活动中。
二、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一是抓好事前绩效评估。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结合历年项目支出使用情况,引导各处把绩效目标作为重要环节,合理设置预算绩效考核指标,注重绩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编制部门预算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评审和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从源头上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是抓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专员办公会通报预算进度,并对绩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科学合理。
三、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每年由综合处牵头、各处室密切配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分析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预算项目承担处室的主体责任,将预算完成情况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逐步做到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将预算完成情况和预算绩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通过绩效管理探索,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绩效管理理念逐步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