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为不断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华中能源监管局向湖北、江西、西藏、重庆四省(区、市)有关供电企业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遵循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信息公开从“粗放公开”向“精细公开”转变,充分发挥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报装服务,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及时优化调整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通过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着力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
通知还就报送2020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提出相关要求。
>>上一篇:贵州能源监管办迅速传达学习2021年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会议精...
>>下一篇:东北能源监管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