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分为“总则”“申请与颁发”“培训与考核”“监督与管理”“罚则”和“附则”六章,共45条。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据该负责人介绍,《规定》对我国操作人员监管进行了系统总结、固化与提升,继承了许可与监管并重等良好实践经验,保持了连续性;解决了监管要求分散于多个法规等问题,提高了实用性;着眼全局与时俱进防范风险,体现了系统性:
一是顺应形势前瞻谋划。除继续强化对核动力厂、研究堆操作人员的监管外,突出风险防控,适应我国乏燃料后处理建设形势任务,首次将乏燃料后处理设施操作人员纳入许可管理,并强化日常监管要求,督促严格规范管理。
二是稳妥审慎放管结合。立足我国操作人员管理水平提升实际,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将执照有效期从核动力厂2年、研究堆3年统一调整为5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操作人员授权管理等过程监管及履责追责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监督检查,强化培训大纲、考核标准等的审查,完善监管内容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激励约束综合施策。坚持权责统一,要求核设施控股企业集团加强统筹;坚持风险指引,分级分类提出各类核设施操作人员知识技能等监管要求;树立鲜明导向,明确高级操作员执照申请、执照延续申请等业绩要求;聚焦履职尽责,优化运行部门负责人等运行管理人员监管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