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正式发布,新版《名录》实施动态管理,鼓励协同处置与“点对点”循环利用,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水平,对风险较小的部分危废实施豁免管理,推动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效率的提升。
目前,我国危废资源化利用行业供需较平衡,但无害化处置行业实际产能缺口较大。其一,危废利用和处置费用较高,大量产废企业存在瞒报倾向,采用长期堆存、非法倾倒或跨省转移等途径处理;其二,以往《名录》对危废定义、范围的描述较笼统导致企业和相关部门对废物属性认定存在争议和管理漏洞;其三,危废处置企业获得的经营核准资质除对危废总量进行规定外,还对46大类479小类(新版《名录》为467小类)的细分类别规模上限进行约束,企业实际收储危废结构与资质核准结构难以高度匹配,资质利用率难以突破50%。
新《名录》重点针对此前各版名录在实施过程中反映较集中、问题较多的危险废物进行修订:鼓励危废协同处置。鼓励广泛利用如水泥窑、烧结机等工业窑炉,污水处理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污染防治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危废,盘活现有资源、拓宽末端处置端口、降低处置成本。
鼓励对部分危废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新增16种豁免管理危废种类,豁免的全部32类危废在所列的“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环节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豁免内容无需执行危废管理有关规定,拓宽危废处理途径,降低管理和处理成本。
本次修订还明确了《名录》将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常态化修订工作机制,由此,新版《名录》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降低危废利用与处置成本,提升危废处置产能,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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