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水利部日前决定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通知明确,白银市、中卫市、包头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临汾市、焦作市、济源市、东营市、德州市、滨州市、泰安市地区为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地市人民政府,根据黄河耗水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县级行政区的情况和近年来实际耗水情况,提出地表水超载的县级行政区并报水利部。
通知指出,黄河流域共有62个县级行政区地下水超载。按不同类型划分,浅层地下水超采的有42个县级行政区,深层承压水超采的有5个县级行政区,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的有22个县级行政区,同时存在2种类型的有7个县级行政区。
通知要求,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其中,原由市级、县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审批权限调整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于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取水许可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此外,水利部将采取暗访、抽查等方式,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组织不力、执行不力、监管不严等行为,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将江河重要断面、重点取水口、地下水超采区作为主要监控对象,建设全天候的用水监测体系并逐步实现在线监测,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强化监测数据分析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