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7年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南方能源监管局结合海南省发电机组实际情况,采取了多项监督管理针对措施。
一是向所有存在未取得许可证发电上网的企业下发监管整改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明确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机组不得发电上网。二是对水电站和垃圾发电厂未取得许可证发电上网的机组情况,加强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水务、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并抄送监管整改通知书,共同研究有关问题,促成合力,协同推进。三是组织所有未取得许可证发电上网的企业召开座谈会,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每个企业未取得许可证的原因,对由于核准、环保、发电设施验收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未能取得许可证的企业,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与发展改革、环保及税务等主管部门联系,完善相关手续。四是针对今年海南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多、工期紧的情况,靠前服务,组织新建光伏项目企业座谈会,宣贯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规定,指导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落实机组并网要求。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许可证在规范电力企业运营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持续加强海南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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